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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城市教师行为规范“十不”规定

2007-10-17 00:00:00  作者: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179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
增城市教师行为规范“十不”规定

 

一、不体罚、变相体罚或羞辱学生。

二、不在上班时间或在校内打麻将、扑克等。

三、不参与黄、赌、毒和封建迷信、邪教活动。

四、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。

五、不在上课时吸烟或上班前喝酒。

六、不收受学生和家长的财物或其他好处。

七、不穿着可能引起学生不安、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奇装异服。

八、不从事有偿家教或擅自到校外兼课。

九、不从事第二职业或参与经商活动。

十、不准乱收费或向学生推销上级规定以外的资料和物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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