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城市教师行为规范“十不”规定
一、不体罚、变相体罚或羞辱学生。
二、不在上班时间或在校内打麻将、扑克等。
三、不参与黄、赌、毒和封建迷信、邪教活动。
四、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。
五、不在上课时吸烟或上班前喝酒。
六、不收受学生和家长的财物或其他好处。
七、不穿着可能引起学生不安、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奇装异服。
八、不从事有偿家教或擅自到校外兼课。
九、不从事第二职业或参与经商活动。
十、不准乱收费或向学生推销上级规定以外的资料和物品。
|
![]() |
|
| 新闻首页 | 政务公开 | 本地教育新闻 | 国内教育新闻 | 热点新闻 | 教育信息 | 国内新闻 | 国际新闻 | 社会新闻 | 体育新闻 | 创强专栏 | 德育园地 | 学校信息 | 分类 | 专题 | 留言本 | 投稿 | 搜索 |
增城市教师行为规范“十不”规定关键字:增城市教师行为规范“十不”规定
增城市教师行为规范“十不”规定 一、不体罚、变相体罚或羞辱学生。 二、不在上班时间或在校内打麻将、扑克等。 三、不参与黄、赌、毒和封建迷信、邪教活动。 四、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。 五、不在上课时吸烟或上班前喝酒。 六、不收受学生和家长的财物或其他好处。 七、不穿着可能引起学生不安、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奇装异服。 八、不从事有偿家教或擅自到校外兼课。 九、不从事第二职业或参与经商活动。 十、不准乱收费或向学生推销上级规定以外的资料和物品。 责任编辑: |
最新文章更多
推荐文章更多
热点文章更多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