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城市教育局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
根据《中共增城市委、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增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精神(增委发〔2001〕16号),保留市教育局。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门。
一、职能调整
(一)转变的职能
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校办企业具体管理、中等学校招生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职能、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等四项工作移交给事业单位承担。
(二)增加的职能
管理社会力量办高中。
二、主要职责
根据以上职能调整,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基础教育、幼儿教育、成人教育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;起草地方性教育规章;制订各项教育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(二)根据国家和上级政府的要求,结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,制订和实施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。
(三)按照上级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规定,对下级人民政府和主管教育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进行检查、监督、指导和评估。
(四)规划本市学校布局,管理各类学校,指导学校的业务工作及教育教学改革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
(五)按管理权限负责本市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开办、管理、撤销、合并及专业设置的审核、审批或报批工作;统筹和协调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。
(六)按照管理权限,对所属干部、教师进行管理;对局属单位领导人进行考察、任免;统筹规划教育行政干部的配备和师资队伍的建设;负责培训、调配干部和教师。组织教师的职称评定审核工作。
(七)管理和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,统筹本市教育系统的基建工作;规划并指导全市勤工俭学。
(八)根据有关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,按权限制订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;指导并按规定组织本市的普通高考、中考、成人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。
(九)负责局属单位干部和管理人员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建设。
(十)领导市教育系统的工、青、妇等群众组织,支持这些组织依据法律、章程独立开展工作,充分发挥各自作用。
(十一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职责,市教育局设7个职能科(室)。
(一)办公室
协调全市教育有关政务、事务工作;负责局党组织日常事务工作;负责局机关的各项行政事务及督办工作;协助局领导安排全局性行政活动;协调统筹各科室工作;按照局的要求组织开展调查研究,为局领导的决策做好参谋服务工作;负责起草本局综合性的文件和材料;负责局机关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;上传下达各类综合性的信息;做好局机关的文秘工作,负责文件、资料的收发、传递和归档;负责全系统的保密、信访工作;负责人大议案,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。
(二)基础教育科
负责中、小学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学校的布局,审批中、小学校的开办或撤销;管理和指导中、小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和改革工作;管理和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;负责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;统筹和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;组织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;管理和指导学校的体育、卫生、艺术教育和环境保护教育工作、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;负责管理和指导特殊教育工作;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工作;负责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;协同市财政部门编制本市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安排。
(三)职业教育科、市托幼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市成人教育办公室、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(合署办公)
负责协调全市职业和成人教育管理工作;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成人教育、职业教育、社区教育工作;协调“燎原计划”的实施工作;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、管理工作;协助办学团体做好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;指导管理全市幼儿园的工作;负责规划和调整幼儿园的布局;协调、管理和指导幼儿园的德育、教育教学业务及改革工作;协调、指导全市托幼业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。
(四)财务基建科(挂市教育基金办公室牌子)
负责教育经费的财务汇总、统计和本级经费核算;检查监督教育经费的执行情况;指导属下单位的经费核算、财务管理、收费管理、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;编制教育基建投资计划,并组织实施;协同有关部门审定开发小区的教育配套设施;指导、检查、督促基层的校园规划、校舍建设及维护修缮管理;负责本区教育统计汇总,指导基层的教育统计管理;协同计划部门编制教育事业计划;负责增城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。
(五)组织人事科
负责局属下单位领导班子建设、管理和后备干部的培训、考察;负责教职工的规划、核编、录用、奖惩、调动的具体工作和组织、指导以及对教职工的考核、聘任工作;负责教师职称的申报、评审和教师资格的审核工作;负责教职工的劳资福利工作;负责教师队伍管理和教师的培养、培训工作;负责教职工和学生出境及前往边境地区的审核、呈报工作;协助处理教师队伍中的违纪事件;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。
(六)监察审计科
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;负责行政监察工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;负责教职工普法、法制教育工作;负责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和局直属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;负责对镇(街)教办、各级各类学校的财务、财经法纪的审计监督工作和教办、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。
(七)教育督导室(挂增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)
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及教育部门的工作和中小学、幼儿园的工作进行监督、检查、评估和指导;保证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的政策、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;及时反馈督导、评估的情况,总结经验,提出调控意见供行政部门参考;参与干部考察、师资培训及资格评定。
四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。其中局长1名,副局长3名;正副科长(主任)12名。
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。
五、其他事项
市教育局机关服务中心为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,负责局机关的综合档案管理、物资设备、环境绿化、爱国卫生、房屋维修、公务用车、交通安全、通信、文印、水电和学校资料、学生用品等辅助性、服务性工作。该中心配事业编制12名(其中经费自筹5名),设主任1名,副主任1名。
增城市教育局
二○○二年一月八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