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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城市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办事程序

2008-01-29 10:11:56  作者: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1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
增城市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办事程序

 

 

事项名称

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办事程序

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及其《实施条例》、《广东省基础教育 教育管理规定》、《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<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>

具备条件

举办者提出变更申请,变更举办者的双方履行签字手续,经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同意,并依法提交财务报告。

办事程序

1、民办教育机构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,说明要求变更的理由;同时向发证机关提交相关材料(有关协议、会议记录、变更举办者双方履行签字手续、拟任法人的资格、新的机构章程、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代表在任期间的《财务审计报告》);

2、发证机关受理后,发出是否同意变更的批复,同意变更的,在办学许可证副证上进行变更。

承办科室

职业教育科

完成时限

(工作日)

10

联系电话

82625422

监督电话

 82630077

备注

1、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内容包括:变更法人代表、举办者、校名、申请停办(撤销)、办学章程修改等;

2、完成时限:为交齐相关材料(受理)后10日内批复。

 

责任编辑:newtimes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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