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城市高中学生学籍变更办事程序
一、 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
学生因全家户籍变迁(包括由本市迁往外市,外省市或由外市、迁入本市)或因特殊困难确需转学者,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。
二、 办事所需的手续、材料及相关文件:
本市学生转往外市或外省市的,应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(本市高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);
外省市、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,必须持户口簿、转学证明(外市转入须持“转学联系单”)和其它有关材料(学生评价手册、高中录取时档案材料及各科会考成绩单)向迁入地教育局基础教育提出申请。
三、 办事依据:
《广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》
四、收费标准及依据: 无
1、本市学生转往外市或外省市:
学生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原就读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;
2、外省市、外市县转入本市就读:
学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转学书面申请;教育局核准备案后转入有关学校;接收学校对转入学生进行文化考核,根据考核成绩编入相应年级就读。
六、办理时限:新学期开学前7个工作日内。
七、承办部门、办公地址、联系电话:
增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增城市荔城街岗前路35号
电话: 020-82624166 邮编:511300
八、监督渠道:
增城市教育局监审科 增城市荔城街岗前路35号
电话: 020-82630077 邮编:511300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