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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教育科工作职责

2008-06-05 17:59:56  作者: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0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
基础教育科工作职责 

一、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(含中小学教育、特殊教育、民族教育)工作;
   
二、规划并负责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; 拟定和调整我市九年制义务教育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;
   
三、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,负责初中、高中和特殊学校的招生、中学学籍管理和高中毕业水平测试工作;
   
四、
归口审批、管理公办中小学校的设置、更名、调整与撤销;  

五、负责初中、高中学生的入学和毕业资格审定,并做好初中毕业证书发放工作;
   
六、负责初中、高中教学管理,并指导镇街加强对中小学的教学管理,督促学校执行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;
   
七、
归口管理学校的体育卫生、心理健康教育、国防教育、学生军训、艺术教育、科技教育工作;
   
八、
负责指导中小学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九、负责教育系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,指导学校开展德育工作,做好学生的评先评优工作;
   
十、负责教育系统共青团和少先队的组织、开展工作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十一、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,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;         

十二、承办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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