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础教育科工作职责
一、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(含中小学教育、特殊教育、民族教育)工作;
二、规划并负责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; 拟定和调整我市九年制义务教育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;
三、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,负责初中、高中和特殊学校的招生、中学学籍管理和高中毕业水平测试工作;
四、归口审批、管理公办中小学校的设置、更名、调整与撤销;
五、负责初中、高中学生的入学和毕业资格审定,并做好初中毕业证书发放工作;
六、负责初中、高中教学管理,并指导镇街加强对中小学的教学管理,督促学校执行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;
七、归口管理学校的体育卫生、心理健康教育、国防教育、学生军训、艺术教育、科技教育工作;
八、负责指导中小学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;
九、负责教育系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,指导学校开展德育工作,做好学生的评先评优工作;
十、负责教育系统共青团和少先队的组织、开展工作;
十一、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,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;
十二、承办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