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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宗物品采购办理程序

2008-06-05 21:43:49  作者: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0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
大宗物品采购办理程序

 

经办科室

财务基建科、电教站

办事地址

财务科:荔城街岗前西路357楼;

电教站:荔城街挂绿西四巷13楼。

办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;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;

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;

⒋《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》。

所需资料

⒈填报《增城市学校采购大宗物品申报表》并注明资金来源;

⒉采购物品名称、数量、市场价格等(列明细表)。

办事程序

一、学校自筹经费

⒈实验室设备、信息化、图书、体艺器材等由电教站审核;其他物品由财务基建科审核;

⒉报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;

⒊由学校组成的采购小组自行采购。

二、使用财政资金

⒈实验室设备、信息化、图书、体艺器材等由电教站审核,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批,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;

⒉其他物品由财务基建科审核,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批,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。

时  限

政府采购:一般设备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特殊设备时间另定。

收  费

备  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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