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宗物品采购办理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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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办科室 |
财务基建科、电教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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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地址 |
财务科:荔城街岗前西路35号7楼; 电教站:荔城街挂绿西四巷1栋3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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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依据 |
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; 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; 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; ⒋《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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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资料 |
⒈填报《增城市学校采购大宗物品申报表》并注明资金来源; ⒉采购物品名称、数量、市场价格等(列明细表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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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程序 |
一、学校自筹经费 ⒈实验室设备、信息化、图书、体艺器材等由电教站审核;其他物品由财务基建科审核; ⒉报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; ⒊由学校组成的采购小组自行采购。 二、使用财政资金 ⒈实验室设备、信息化、图书、体艺器材等由电教站审核,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批,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; ⒉其他物品由财务基建科审核,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批,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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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 限 |
政府采购:一般设备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特殊设备时间另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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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 费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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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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