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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等级学校(幼儿园)办理程序

2008-06-05 22:04:50  作者: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0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
申报等级学校(幼儿园)办理程序

 

经办科室

增城市教育局督导室

办事地址

荔城街岗前西路352

办事依据

《广东省普通高中等级评估方案》、《广东省民办高完中督导评估方案》、《广东省初级中学等级评估方案》、《广东省全日制小学等级评估方案》、《广东省民办小学等级评估方案》、《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》。

所需资料

(或条件)

1.申报单位是增城市辖区内的普通高中、幼儿园;

2.申报等级学校、幼儿园其办学历史不能少于三年,学校有一届以上的毕业生;

3.提交自评报告、评分说明呈报书。

办事程序

1.学校、幼儿园对照相关评估方案自评;

2.自评符合条件的学校、幼儿园向督导室提出书面申请;

3.督导室组织督学到学校作申报指导;

4.督导室组织评估组到学校、幼儿园现场评估。

时  限

 

收  费

备  注

每年的三月、九月为等级学校申报时间。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报学校、幼儿园,当学期组织评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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