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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办理程序

2008-06-05 22:06:43  作者: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0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
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办理程序

 

经办科室

教育局监察审计科

办事地址

荔城街岗前西路356

办事依据

《广州市内部审计条例》(穗审法[2002]113号)。

所需资料

 

办事程序

一、制定审计计划,选定审计项目并报送局领导审批

二、组织实施审计

(一)向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;

(二)审计通知公示;

(三)进场审计:1.召开学校领导班子会议;2.召集学校有关人员座谈;3.查阅会计资料;4.属离任审计的要办理学校财产管理交接手续。

三、拟出《审计报告》征求意见稿并作出征求意见通知

四、《审计报告》报局领导审批

五、向有关单位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发出《审计报告》,通报审计结果。

时  限

进场审计后,一般3-5天,视工作情况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间。

收  费

备  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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