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办理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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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办科室 |
教育局监察审计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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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地址 |
荔城街岗前西路35号6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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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依据 |
《广州市内部审计条例》(穗审法[2002]113号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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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资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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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程序 |
一、制定审计计划,选定审计项目并报送局领导审批 二、组织实施审计 (一)向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; (二)审计通知公示; (三)进场审计:1.召开学校领导班子会议;2.召集学校有关人员座谈;3.查阅会计资料;4.属离任审计的要办理学校财产管理交接手续。 三、拟出《审计报告》征求意见稿并作出征求意见通知 四、《审计报告》报局领导审批 五、向有关单位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发出《审计报告》,通报审计结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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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 限 |
进场审计后,一般3-5天,视工作情况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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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 费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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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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